关于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组字〔2019〕8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拟引进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坚持事业为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及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引进计划
具体岗位需求目录见《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3.所需专业的“双一流”大学或学科,“985”院校、“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急需紧缺的岗位,条件为学历是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引进鄂伦春族人才。
7.拟引进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引进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引进的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伦春旗发布、鄂伦春政务网等媒体对外公开发布《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3日),具体情况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登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2019年12月3日17:00前),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进行补充或作出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一式两份)
3.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设立资格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159;0470-5622657。
(四)人岗相适评估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合格人员要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评估结果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报送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审核。
人岗相适评估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对评估结果中上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后,综合人岗相适评估、档案审核、政审考察结果召开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体检录用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递补。
2.通过鄂伦春旗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鄂伦春自治旗。未满服务期调离人员,要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不得再次参加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将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鄂伦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伦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