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19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根据平凉市人社局《关于2019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9〕35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招募133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指标
市人社局下达我县2019年 “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招募计划133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75名,“支企”58名(含对口帮扶甘南州毕业生到我县支企12名)。
二、招募条件
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庄浪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因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籍生源,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29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三)组织报名
1.“支教支农支医”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包括: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同底彩照3张,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还须提供县卫健局出具的《庄浪县2019年农村“两户”子女享受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审查表》原件两份,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支教支农支医”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领取。
(4)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报名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3〕1601号文件核定,每人收取报名费150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免收报名费。
2.“支企”报名
待“支教支农支医”考试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五、选拔录取
(一)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录取范围。
(二)“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拟录用人员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上岗服务。
(三)“支企”岗位人员,县人社局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县人社局对服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支企服务人员。
六、加分条件及优惠政策
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两户子女在考试总分中加10分后,择优录取”的规定,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录取,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七、2019届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招聘办法
我县2019届平凉体校毕业,在甘肃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得4—6名比赛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平凉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平人社通〔2014〕78号)精神,采取单独申请指标的办法予以招聘,招聘后纳入2019年县选“支教支农支医”服务人员管理。
八、服务去向
(一)“支教支农支医”岗位录取人员按所学专业安排到乡镇基层岗位分别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
(二)“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安排上岗。
九、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一)服务期间管理
1.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服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县人才中心。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服务单位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
(二)服务期间待遇
1.“支教支农支医”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2.“支企”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支付,企业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服务生办理社会保险。
十、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庄浪县人社局人才中心 0933-6610308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