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184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招聘)范围和对象
遴选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招聘范围: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须为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遴选(招聘)条件
(一)报考遴选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发布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发布公告,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在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岛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出具的报名材料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沧州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网上下载)。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职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遴选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的由党员关系所在地党委开具),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出具中共党员证明(由党员关系所在地党委开具)。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遴选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于12月4日—5日到报名地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
(三)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12月16日前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12月22日(星期日)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任(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考察(核)人员,须出具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请考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遴选(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7-2160107(遴选)
0317-2022317(招聘)
附件: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