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桂人社发〔2012〕79号)和我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贵发〔2016〕17号)及《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到区内外部分高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34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列入部分省(部)级重点院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专升本)。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或需从业资格的毕业生。
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不列入招聘范围及对象。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聘用条件详见《2019年贵港市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工作将分别在中南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
中南大学(科教南楼307)下午3:00
(二)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广西大学(君武楼)上午09:00
(三)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上午09:30
(四)广西医科大学招聘时间、地点是以广西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为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应聘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19年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也可网上下载填写现场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佐证材料;
3.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复印件1份,并现场核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2019年度贵港市事业单位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职位计划表》的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三)确定考试人选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情况择优选择,按不少于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考。有笔试的招聘岗位,在组织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后,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提前通知考生考试地点和时间。
(四)组织考试
1.组织笔试。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有笔试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笔试地点和时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当天公布。
2.组织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监督。面试方式和面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
(五)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定签约人选。按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六)聘用
经过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办理入编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招聘会前半小时,贵港市将召开面向应聘者的现场宣讲会,介绍贵港的情况、人才政策、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及招录的条件要求等。
(三)应聘者一经聘用,若属于我市和有关县市区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在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的相关待遇。
(四)本公告在贵港市党建网(www.ggdj.gov.cn)、贵港市人才工作网(rc.ggdj.gov.cn)、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发布。
本公告由贵港市委人才办、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贵港市委人才办:0775-4563081
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75-4560560
3.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贵发〔2016〕17号。pdf
中 共 贵 港 市 委 组 织 部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