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决定面向基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不参与本次遴选)公开遴选17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如东生态环境局遴选的公务员中有6名是作为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后备人选。现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8日;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11月28日16:00。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市图书馆大楼20楼2018办公室,网络报名邮箱:13390966788@126.com。现场报名请提供纸质报名表(贴好照片,一式三份),网络报名须将贴好电子照片的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每人只可以填报一个职位,但可以在同一职位内填报两个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最后还可以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需符合相关条件。
(二)资格审核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人员均须在规定期限内现场报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资格审核地址:南通市图书馆大楼(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18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59002817,59002785。
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3、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5、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公开遴选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笔试
笔试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五)面试
面试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适岗评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3:4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报考不同职位代码的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所有进入考察的人员均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职位的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考察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
(七)体检
体检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考察情况,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根据本人志愿按最高分优先确认该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有职位招录计划未满的,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按分数高低确认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确认后,考生主动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对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址: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rsks.rsj.nantong.gov.cn);南通市生态环境局(hbj.nantong.gov.cn)。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59002817(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举报电话:698180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