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
一、范围数量
面向黑龙江省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公务员10名,其中副科级岗位不超过3名,其余为行政科员岗位。其中综合类工作岗位9名、政务公开类工作岗位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政务公开类工作岗位,需法学类专业毕业。
4、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
5、报考副科级职务人员,须现任相同或更高职务层次的职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8、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不能转任、调出的。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于2019年11月4日—11月16日,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在11月17日前填写完毕,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k6364262@163.com,等候资格审查通知。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原则上按5: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报请大庆市委组织部同意,相应减少选调名额。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名,视为同意调用后本人原行政级别由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保留。
(三)资格审查。2019年11月18日—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楼C42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须提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不超过200k)。如发现提供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综合类工作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文字综合、综合协调、公文处理能力;政务公开类工作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政务公开业务把控能力。笔试由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由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生调转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书面证明,以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经组织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试用。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选试用1—3个月。
(七)办理调转手续。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不合格的,试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大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459-6364262、0459-6369001。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