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公告
为及时补充我区部分医疗机构人员,根据《关于规范大兴区临时辅助用工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和《大兴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辅助用工管理办法》(京兴政卫计发[2018]221号)精神,结合所属医疗机构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四)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3.本区、本市常住户口中,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见附件1。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集体户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存放单位印章的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备相应学位的需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考核事项
(一)考核内容:理论知识测试+操作和分析能力(非医疗机构考核分析能力)测试,考核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考核时间、地点: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三)考核方式:采取技能考核的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操作和分析能力(非医疗机构考核分析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理论知识成绩+操作和分析能力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
四、资格复审
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体检、考察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技能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招聘资格;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四)公开招聘(招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设置。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