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共9名,所招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具体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的人员,逾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5、具备计算机速录技能。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出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jnhrss.net/)、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qfy.gov.cn/)上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qfy.gov.cn/)、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jnhrss.net/)下载《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一并递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58号1004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8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除外)。
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申请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当场通知考生。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教材,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4的比例确定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人员,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准确率达80%以上为合格。
笔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上考生须知为准。
笔试成绩及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结果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jnhrss.net/)发布。
3、面试
笔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结束后,面试人选将在参加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jnhrss.net/)上公布,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以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准确率高者优先录用。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qfy.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及其他
1、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院龄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年工资收入70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2、审判辅助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公休假、产假等权利。
3、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 025-83529499
七、招聘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25-87187233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