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9〕94号)《同心县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同党办发〔2019〕113号),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提升我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按照县委组织部《同心县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同组通〔2019〕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同心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及派驻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人员5名,县委巡察办人员3名。从全县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原则和标准
本次选调实行竞争性差额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人岗相适,力争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资格和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须满 5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之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1.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2.家庭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5.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选调到县纪委监委工作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布。在同心县党建网(www.txdjw.gov.cn)、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www.tongxin.gov.cn)、同心县电视台、“同心发布”“同心纪检”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和报名需填写《同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行政中心111室),联系人:周 亮,联系电话:0953-8024966。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部认定的公务员登记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干部专审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廉洁自律情况说明、自荐情况,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点。
4.报名程序:报名前本人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填写《报名表》,A4 纸双面打印后贴照片(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否则不予报名。
(三)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资历量化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确定初步人选。
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40%):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百分制)。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6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和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名者总成绩。即总成绩=资历量化总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比例1:1.5确定初步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五)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等方法对被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成绩×70%+考察组评分×30%),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因拟选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的,空缺岗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组织一次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论。最终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在初步选调人选中进行筛选递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试用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被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委监委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对试用人员的岗位和职级进行调整。试用期满,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认为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岗位。
五、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报名是选调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组织负责、 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广泛进行动员,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
2.严格审核资格条件。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推荐干部,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素质关、廉洁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德才兼备、能力过硬。
3.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如有推荐单位、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被推荐人一律不予选调,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参加选调人员如存在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中共同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心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县委巡察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