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2019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4〕304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文件要求,经莘县财政局同意,2019年莘县招聘公益性岗位1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莘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过失业登记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8类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尚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报考人员,须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14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工作内容、招聘条件等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毕业证等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2019年莘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
5、《2019年莘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社区意见及乡镇(街道)人社所处需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察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走访形式确定录取人员。由招聘单位组成公益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走访,根据走访结果确定录取人员。走访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性质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招聘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本招聘公告由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站: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cheng.gov.cn/)、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
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7311595。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