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响水县纪委响水县监委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详见《中共响水县纪委、响水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现职级须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共响水县纪委、响水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中共响水县纪委、响水县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亲笔签名确认后扫描发送至xsxjwgbs@163.com。邮件发送成功依据:①邮箱自动回复;②报名者拨打电话0515-86881719确认。
报考人数应为选调人数的3倍及以上才能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9年10月10日0:00起至10月18日24:00止。拨打电话确认时间段为2019年10月10日至18日9:00—11:30、15:00—17:30(不含13日)。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选调办公室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个人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考资格。经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灌江廉潮网(http://www.xsxjw.gov.cn)、“清风响水”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考生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3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选调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办公室的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证明、不超过1000字的个人自荐材料(附:发表的个人署名文章、会议交流材料、承担参与的重大任务、被上级部门抽调工作的材料等)、职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审核未通过的,可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笔试与面试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各职位合格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选调人数,按1∶2取整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考察人选。
4.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遴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45%、45%、10%。
(三)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及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灌江廉潮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响水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中共响水县纪委响水县监委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