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太仓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协助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太仓籍户口,男性,年龄18-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高中(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四)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原从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分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过程。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驾驶员、退伍军人另携带驾驶证、退伍证复印件1份;②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应聘资格。
(五)聘用: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保险等。
(二)辅警工资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三)聘任单位为聘任辅警配发工作必须的统一制服及装备。
本简章由太仓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太仓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