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2019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开放开发的人才需要,经研究,现就201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18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9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即在2001年10月8日—1978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工作能力等。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10月8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10月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9年10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法
(一)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并通过网络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22:0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6日17:00期间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25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http://hr.pingtan.gov.cn/)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pingtanhr2018),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核
对拟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经历等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最迟可于体检当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名单。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报名实际,确定具体考试办法,主要为考核评价法或面试两种方式,如因工作实际需要,经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同意,部分招聘单位可增加笔试科目(原则上综合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本次考试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设置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的医院从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中抽签确定。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1.拟体检人选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按岗位面试(考核)成绩1:1从高到低确定,若出现加试情形的,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体检人选(部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排名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岗位递补。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部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排名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 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的人选中依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部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排名高低确定人选)。
七、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人才所有岗位均设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新聘紧缺急需人才按事业编制身份享受相应的待遇。符合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六)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负。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 0591-24399129
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