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改革要求,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按照《岚皋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7名(公务员身份,非领导职务),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干部7名(事业身份,非领导职务)。选调后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中统筹安排使用。
二、选调范围
从全县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或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观念、纪律意识强。
2.选调公务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选调事业人员必须是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且达到服务年限。未明确服务年限的,须正式招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以上(2016年10月10日以前招录)。
4.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财经、法律等专业及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特长的人员优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未满服务年限的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在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报名。报考人员应填写《岚皋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介绍信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资料,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②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年度考核、服务年限、转任限制等条件进行审查。③提交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④县纪委常委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⑤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的3:1比例,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调整选调条件。
(四)组织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走访座谈、查阅资料、面谈了解、现场测试、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政治和业务考察,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政治考察占60分,业务考察占40分。报名人员借调(挂职)外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在借用(挂职)单位考察,同时征求原单位主要领导意见;不满6个月的在原单位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借用(挂职)单位主要领导意见。为统一标准尺度,确保客观公正评判,组织考察只设1个考察组,由县纪委监委主管领导带队,抽调委机关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实施考察。
1.政治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政治考察得分为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两方面得分之和,各占50%。
(1)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股室工作人员及所包挂村的村干部,部分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具体人员由考察组确定,最低不少于20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考察对象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前三个档次对应的分值为90、80、70,不称职、弃权为0分,废票不做统计。最后得分为平均分,按30分的总分进行折算。
(2)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可参照民主测评范围进行,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员由考察组确定,最低不少于参会人数的70%。全面了解推荐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廉洁自律,是否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公道正派。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谈话人要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最后得分为平均分,按30分的总分进行折算。
2.业务考察。采取同考察对象面谈、现场测试、查阅资料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侧重了解其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报考动机,对其工作岗位适应和工作能力匹配进行研判。考察组经过综合分析、集体研究后,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最后得分按40分的总分进行折算。
政治、业务考察得分之和即综合考评得分。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形成书面材料,综合考察考评结果和得分情况,按照与拟选调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提出进入能力测试程序的建议名单,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核,确定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和面试。为确保公平公正、过程可查,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
1.综合素质评估。考察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每个优秀等次加0.2分;个人获得中、省、市、县党委政府或中、省、市部门层次表彰奖励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国家部委相当于省级党委政府层次、省级部门相当于市级党委政府层次、市级部门相当于县级党委政府层次。同一性质分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计分);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加1分(担任镇纪委副书记或纪检专干3个月以上,在市县纪委上挂锻炼3个月以上,抽调参加县委巡察工作1期以上)。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或纪检监察系统内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的,按照国家、省、市三个层级,分别按照每篇1 分、0.6 分、0.3 分予以计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层次计算1次),此项最高计分为10分;参加过中、省、市、县纪委重大案件办理并得到肯定的,分别按0.8、0.6、0.3、0.2 分计分,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3 分;具有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身份的,加2分(此项加分后法律职业资格不再加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加1分。
综合素质评估中所需提供的个人刊发文章、表彰奖励、参与案件办理个人鉴定材料、资格证书等资料,由个人整理复印并编制目录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供,其中表彰奖励证明、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原件。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笔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题阅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拟选调对象岗位适应能力,重点评判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题,面试考官在机关和相关单位临时抽调,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依据政治和业务考察、能力测试结果,综合分析,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报县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调名额和人员。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个工作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递补。
(七)选调。拟选调人员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原单位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岚皋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退回原单位。因故产生职位空缺的,不递补。选调后,除组织安排或调整外,选调人员在纪检监察系统服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年。
五、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支持,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吴世珍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卢存安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祝敏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守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毕双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邓 飞 县委编办主任
黄礼才 县人社局副局长
董红林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
李 琼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张坤桥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陈 立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郭 丽 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由郭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本《实施方案》由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岚皋县纪委
岚皋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岚皋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