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通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泉港区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5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各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学历),户籍地为泉港。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泉港区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9月19日前常住户口在泉港的报考者;(2)2019年9月19日前父母、配偶常住户口或工作(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泉港的报考者。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管理股(408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张贴一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另附2张2寸彩照用于做准考证)。
2.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泉港区政府(http://www.qg.gov.cn/)网上公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1.笔试科目: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占30%;《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共占70%。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未能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泉港区政府网(http://www.qg.gov.cn/)查询成绩。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公安学类、法学类、监狱管理专业、刑事执行专业或具有从事半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②学历高的;③烈士子女;④独生子女;⑤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六、公示、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泉港区司法协理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司法协理员执行。
(二)凡经聘用者,需与相关单位签订二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三)因体检、公示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其他考生中以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招聘工作在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9766。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政府网(http://www.qg.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8798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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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