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2019年7月29日,新华社)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务员管理制度也出现了某些不适应。近年来,公务员招录制度不完善,公务员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缓慢,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困扰着国家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新修订公务员法的施行可谓正当其时。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新的要求与部署。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厚爱原则;严格纪律要求,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此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还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公务员管理的笼子。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通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把正确用人导向树立起来,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政府治理中,做到“人事匹配、事人协调、人勤于事、事毕于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