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桐乡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桐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2名,其中文职辅警11名,勤务辅警81名。(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不得有纹身,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
(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报考技术技能岗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
(五)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8月9日至2001年8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文职辅警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报考勤务辅警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招录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满足职位表上注明的特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9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报考驾驶员岗位,近三年有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8.曾在桐乡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未满三年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2.采用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间登录桐乡公安金盾微信公众号直接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报名受理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获得进行下一环节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0573-88037543(桐乡市公安局辅警办)。
(二)体能测试
1、勤务一类岗位体能测试内容共四项(满分400分),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每项满分100分。四项总分低于240分(不包含)或单项成绩低于35分(不包含)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其它岗位体能测试内容共三项(满分300分),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每项满分100分。三项总分低于180分(不包含)或单项成绩低于35分(不包含)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范围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时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
(四)面试(满分100分)
1、报考勤务一类岗位的,以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2、报考其它岗位的,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岗位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可从其他报考岗位适当进行调剂,若调剂后仍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3、面试分低于60分(不包含)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1、报考勤务一类岗位的,以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得出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2、报考其它岗位的,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得出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如总分相同则梯次按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现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桐乡市公安局将对体检合格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执行。
(七)公示对考察(政审)
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合同和待遇
录用人员与桐乡市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上岗,首期合同不低于2年。工资待遇“分类分级”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