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为全面落实“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研究,面向中卫市公开选任一批政治素养高、综合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为我县如期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现就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任的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任10名村党组织书记,定向选派到深度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矛盾纠纷大的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二、公开选任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任对象
拓宽视野选人,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中进行公开选任。
(二)选任条件
本次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要求具有中卫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45岁及以下。
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党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选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
5.服从组织对任职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任:
1.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
2.因违法违纪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6.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或强制执行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间隔期不够未经处理的;
8.其他不宜从事选任岗位工作要求的。
本次选任所涉及到的党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公开选任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联审、笔试、面试、考察、审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原县党建网、海原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任的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公开选任的程序、公开报名的时间、地点、有关要求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到海原县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材料:凡符合应选条件的,报名时携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填写《海原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海原县委组织部组织室(县委三楼西)报名。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报名表请登陆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海原县委组织部组织室(县委三楼西)领取。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除外)。
报名电话:0955—4017514
(三)资格联审
由县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卫健、统战(宗教)、信访、市场监管、教育、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对不符合选任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原县党建网、海原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资格联审公告。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不少于1:5比例确定,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减少选任职位。笔试主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等进行测试。
(五)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不少于1:3比例确定,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减少选任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对理论素养、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试。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照1:2比例进行考察。在组织考察过程中,如发现查实有影响选任的相关问题反映,取消其选任资格,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再进行考察。
(七)审定
县委组织部将审核并考察合格的建议名单提交县委审定,确定拟选任人员。
(八)公示
对拟选任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公示对象违纪违法等影响选任的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出缺名额依次递补。
(九)任用
对拟选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为期6个月的适岗锻炼,适岗锻炼合格的,由海原县委组织部与拟任用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程序免职。
1.6个月适岗锻炼考核不称职的;
2.进入工作角色慢,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6.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的;
7.其他不适宜胜任工作要求的。
四、任期及任职补贴
(一)任期及考核
1.选任后第一个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由县委组织部指导乡镇党委提名为换届选举候选人进行选举。
2.当选为村党组织书记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续聘。当选后的任期为5年,每年由所在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乡镇党委确定考核名次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考核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进行复核。
3.对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推荐考录乡镇公务员,拓宽村党组织书记发展空间。
(二)任职补贴
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年任职补贴5-6万元,任职补贴由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突出成效奖构成,资金来源由海原县财政列入预算,足额保障。同时,享受县内村干部社保政策。
五、其他事宜
本次选任工作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通畅,并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报考人员无法联系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中共海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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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委组织部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