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招考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单位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直接招考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环保、化学分析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验;
3.年龄40岁以下,本地户籍优先,吃苦耐劳、好学上进、具有团队意识;
4.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精通excle者优先。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名本次招聘。
在公开招考临聘人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临聘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名额和性质
1.环境管理科临聘人员2名,其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岗位1名,排污许可证管理岗位1名。
2.本次公开招考的临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简历(标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bhjgk2006@126.com,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0779-3030159。
三、面试
接到短信或邮件通知后,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前往面试,并带上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前往面试,需提前向招考单位说明。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拟临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六、临聘及待遇
(一)合同签订
1.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由用人单位从报名并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
2.本次招考的临聘人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薪资面议(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月发放。差旅费按规定执行,劳保福利参照正式职工执行。
(三)社会保险
临聘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合同终止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六、本公告由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七、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北海人才网站(http://bh.gxrc.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临聘的,责任自负。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