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安与宁蒗第十轮教育合作协议精神,为做好赴宁蒗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学科及名额(见附件)
二、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三年,2019年8月起至2022年7月止。
三、选派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丰富的高中教学经验,从事高中教学5年及以上,担任过高中班主任和高三教学工作。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原则上为30~50周岁,男性(本次丈夫支教的女性教师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支教)。
4.身体健康。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相应学科教师积极报名。报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1:30)到局人事科210办公室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交支教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市局根据支教学科人数,研究确定支教人员。已在宁蒗连续支教两轮(含两轮)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再选派。我市申报人员中如有与宁蒗来函推荐留用一致的,则优先推荐。除优先推荐人员外,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科缺额人数,则直接确定支教人员;大于学科缺额人数,则通过考试的办法择优确定。考试主要参照支教地区高考模式考查申报人员的专业素养。
3.支教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海安与宁蒗教育合作协议执行。其中在海安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所在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额的70%。
4.支教期间,支教人员须与支教学校签订相关《履职协议》。支教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校纪校规,服从当地领导,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精诚团结,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教人员中如有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由学校提出建议,经支教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取消其支教资格。支教人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5.未尽事宜以海安与宁蒗教育合作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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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