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举措
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
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
2035年,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细化各类金融子行业具体措施: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农行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邮储银行要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证券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农业保险方面,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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