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要求,自治区将于6月1日至7月15日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人数
2019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800名,主要在全疆各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
三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新疆工作总目标;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自愿到基层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地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地采取规范程序进行。具体报名、审核、考试等招募招考和结果公示等有关事宜具体见各地、州、市的招募公告、招募简章等。
三、待遇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贴3万元(南疆四地州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贴4万元),用人单位落实500元/人/月工作生活补贴。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购买。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学历“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按规定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三)服务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政策。贫困地区服务期满人员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可按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将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
(四)各地结合实际落实资金配套,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规定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并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南疆工作补贴。相关事项按照招考地、州、市招募公告(简章)执行。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支农、支医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报考扶贫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二)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截止9月1日仍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按规定进行递补,由各地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具体招募安排、现场确认地点等其他事宜,按照各地招募公告(简章)执行。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负责解释,各地、州、市发布的招募公告(简章)职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答。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0991-4639654;昌吉州:0994-2206022;
伊犁州:0999-8024451;克拉玛依:0990-6228030;
哈密市:0902-2232335;吐鲁番市:0995-8511796;
博州:0909-2318561;巴州:0996-2610262;
塔城地区:0901-6220170;阿勒泰地区:0906-2100319;
克州:0908-4222969;阿克苏地区:0997-2121792;
喀什地区:0998-2671012;和田地区:0903-202302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4日